川财农〔2020〕188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结算补助收入”科目。该项补助通过2020年省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予以办理。
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中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规定,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灾饲草料采购、运输发放,以缓解牲畜越冬度春饲草贮备不足的问题。请各地及时拨付资金,提高使用绩效,强化绩效监控,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八批)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