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无抗生素养殖技术规程
肉鸡无抗生素养殖技术规程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选址与布局············································································································2
5 设施与设备············································································································2
6 饲料要求 ···············································································································2
7 饲养管理 ···············································································································3
8 疫病防控 ···············································································································3
9 兽药使用 ···············································································································3
10 废弃物处理···········································································································4
11 生产记录与档案 ····································································································4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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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饲料工业协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湖 南普菲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绿亨世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南大学湘雅国际转化医学联合研究院、 湖南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裕、黄勇、李艳平、周宇骏、何业春、陈峻烈、张敏、刘亚力、邹永忠、高 华、吴运钊。
肉鸡无抗生素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鸡无抗生素养殖的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饲料要求、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兽 药使用、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与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肉鸡无抗生素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916 产蛋鸡和肉鸡配合饲料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
GB/T 19424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通用要求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 10 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HJ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2666 标准化养殖场 肉鸡
NY/T 3445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肉鸡无抗生素养殖 肉鸡养殖过程中全程不使用抗生素的养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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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址与布局
4.1 选址 宜选择地势高燥,避风向阳、植被丰富的缓山坡、林地、竹山或果园,交通便利、环境安静、有稳 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防疫隔离条件好的场地。场址选择应符合 GB/T 20014.10 和《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88、NY/T 391、NY/T 1167、HJ 568 的规定。水源要求充足, 饮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4.2 布局 场区布局合理,有生厂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场内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各功能区应相互隔离并符合 NY/T 682 的规定。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建在生产 区和生活区常年主风向的下风处或侧风处。
5 设施与设备
5.1 鸡舍 鸡舍要求能保暖、通风与采光良好。鸡舍朝向为坐北朝南并有防鼠等设施。鸡舍室内空气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鸡舍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易于清洗消毒,其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20014.10 及 NY/T5038 的规定。
5.2 配套的设施设备 应配有兽药贮存室及相应的药品、疫苗储藏设备,并符合 NY/T 2666 的规定。应配有无害化处理 设施,并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6 饲料要求 6.1 饲料营养和性状指标 应符合 GB/T 5916 的要求。
6.2 饲料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6.3 饲料原料 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目录》及后续补充的规定。
6.4 饲料添加剂
6.4.1 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后续补充的规定.
6.4.2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后续补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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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饲养管理
7.1 环境控制 育雏的适宜温度为 34 ℃~25 ℃,初期温度宜稍高,随着日龄的增加,温度逐渐降低。适宜湿度 为 50%~70%。中后期的适宜温度为 25 ℃~18 ℃。通风良好。光照时间宜采纳品种饲养手册提供的 光照计划。笼养模式时饲养密度不宜超过 20 只每平方米,平养模式时不宜超过 10 只每平方米。
7.2 饮水与开食 雏鸡进舍后先饮水,后开食。饮水中可适当补充多种维生素与电解质。饮水后 1 h~2 h 开食。在 开食的饲料中可按需拌饲微生态制剂或中兽药制剂。
7.3 生产管理 应对鸡群的生产情况进行连续观察,结合鸡的个体状况,及时淘汰低产个体。应符合 NY/T 5038 的规定。
8 疫病防控
8.1 防疫 按 NY/T 5339 的规定执行。
8.2 免疫接种 结合当地疫病的流行情况和本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进行疫病的预 防接种工作。
8.3 内、外环境消毒 鸡舍带鸡消毒应符合 GB/T 25886 的规定。外环境每周消毒 1 次,在冬春、夏秋季节转换时期,可 增加消毒次数。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等消毒剂消毒 1 次。
8.4 人员、用具和车辆消毒 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消毒、洗澡、更衣。进入鸡舍须脚踏消毒池(盆)1 分钟以上,充分浸没鞋面。 喂料器、饮水器等用具进行消毒,可用 0.1%新洁尔灭或 0.2%~0.5%过氧乙酸消毒。车辆应在生产区 入口处用高压喷枪冲洗、消毒后方可进入厂区。
8.5 疫情报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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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兽药使用
9.1 兽医人员 应在具有执业兽医师资质的兽医主管人员的指导下,负责肉鸡生产企业的兽药使用及防疫工作。
9.2 兽药使用原则 不应使用抗生素对肉鸡进行预防或治疗,可使用微生态制剂、天然植物饲料原料和中兽药制剂等进 行防治。
9.3 中兽药制剂和微生态制剂 中兽药制剂的使用应符合 NY/T 5030 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要求;天 然植物饲料原料应符合 GB/T 19424 和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目录》及后续补充的规定;微生态制剂应 符合农业农村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后续补充的规定。 可选用微生态制剂和中兽药制剂进行疾病预防。转群、抽检、免疫注射、饲料成分改变、温度骤变 等,宜提前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兽药制剂;若鸡群出现轻微的临床反应(精神倦怠,粪便、呼吸发生变 化等情况)或明显发病时,可在兽医指导下加量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兽药制剂;若被确诊为病毒性感染 时,应全群使用中兽药制剂。感染严重时,建议全群淘汰。
9.4 杀虫剂和消毒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要求。
10 废弃物处理
10.1 排泄物宜在固定地点进行发酵堆肥处理,堆肥场地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遮顶,排泄物堆积发酵 后可做有机肥。废弃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和 NY/T 1168 的规定。
10.2 病死鸡应按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10.3 养殖污水可通过沼气池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 GB 18596 要求后才能向外排 放。
11 生产记录与档案 应符合 NY/T 3445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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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年版)》(2020 年 11 月 19 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363 号)
[3]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 年 1 月 21 日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公布)
[4] 《饲料原料目录》(2012 年 6 月 1 日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
[5]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7 年 12 月 15 日农业部公告第 2625 号)
[6]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2013 年 12 月 30 日农业部公告第 2045 号)
[7]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