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会员单位评选“百强”农民合作社的通知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关于在会员单位评选“百强”农民合作社的通知
四川省农联会函[2021]25号
各市州特邀常务理事单位,县(市区)特邀理事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合作社的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在会员单位开展“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在会员单位评选“百强”农民合作社办法(试行)》,每二年评选一次,对自愿参加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评选,按得分高低评出“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活动免费。
二、评选目的
挖掘农民合作社先进典型,树立榜样,通过对“百强”农民合作社进行宣传,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同时,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搭建平台,“百强”农民合作社可优先安排参加省级组织的合作社人才培训;优先推荐政策支持;优先推荐上级表彰;优先推荐评定各级示范社;优先安排参加各种展示和展销活动等。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指导。为使“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活动有序进行,请各级特邀理事单位加强指导,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
(二)严格把关。申报“百强”的农民合作社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市(州)、县(市、区)特邀理事单位要深入农民合作社,掌握农民合作社运行情况,对农民合作社的《申报表》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11月15日
2、推荐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6日—11月30日
3、专家评审时间:2021年12月1日—7日
4、媒体公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15日
5、结果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8日—20 。
联系人:李佳倩 19113476303 028-85505668; 85567647
电子邮箱:zgscLjx@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省农业农村厅农广校)
附件1:关于在会员单位评选“百强”农民合作社办法(试行)
附件2:四川省会员“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
附件3:四川省会员“百强”农民合作社申报理事长简历
2021年10月9日
抄送: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经科站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股站
附件1:
关于在会员单位评选“百强”农民合作社办法(试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四川省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川农领办[2020)5号)文件精神,各地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展试点示范,农民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0 .36万家。为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拟在会员单位中开展“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活动。
一、申报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经监测合格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属省农联会会员单位);
(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正副会长单位、 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近三年连续缴纳会费;
(三)2020年经营服务总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盈余均在10万元以上,与农民利益联接紧密,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策民主,定期公开财务,成员账户和成员证书、岗位职责、财务会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五)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组织农产品销售;
(六)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和财务人员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省农联会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发有合格证书。
二、申报程序
(一) 自愿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四川省农民合作社会员单位“百强”合作社评选申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县(市、区)特邀理事会员单位审查后,推荐给市(州)特邀常务理事单位进行审核,市(州)统一电子邮件传给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办公室。
三、评选标准
(一) 申报类别。综合类、粮油类、水果类、蔬菜类、食用菌类、禽蛋类、畜禽养殖类、茶叶类、 中药材类、蚕业类、水产品类、植保农机类、农产品运销、林业类、农产品加工类等。
(二) 评分标准。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10分;省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的正副会长单位10分,理事单位8分、会员单位5分;2018年以来经营服务总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盈余均在10万元以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15分;《农民合作社章程》规范,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策民主,定期公开财务,成员账户、岗位职责、财务会计等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备15分;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组织农产品销售15分;盈余分配总额占60%以上5分;示范社10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 市州级6分、县区级4分,只计算最多的一项得分);获得三品一标和注册商标的15分;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5分。优于上述条件的按比例加分,加分最高限定20分。
四、评审及公示
(一)专家评审。由省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工作小组,依据评选标准,对市、州特邀常务理事单位审核推荐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评审排序。
(二)公开公示。对专家评审的农民合作社名单按得分高低在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网站公示7天,对有反映经查证申报内容不实的,取消资格。
(三)颁发证书。对评选合格的会员“百强”农民合作社颁发证书,会员“百强”农民合作社证书有效期二年。
五、提供材料
农民合作社的申报书加盖农民合作社鲜章后扫描,《申报表》及附件报送电子文档,不寄纸质资料。
附件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会员 “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书(格式自定);
2、四川省“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
3、农民合作社文字简介,理事长简历表;
4、农民合作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证书扫描件;
5、有注册商标和农产品质量、基地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要附证书扫描件;
6、农民合作社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7、农民合作社的基地和产品图片电子文档,有影视资料的传交。
附件:四川省会员“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
四川省会员“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理事长简历
附件2:
四川省会员“百强”农民合作社评选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
详细住所地址 | ||||
法人代表姓名 | 电 话 | |||
注册登记机关 | 注册登记时间 | |||
成员人数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
产品商标名称 |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 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