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 省级示范社理事长专题培训的通知

2022-08-01 14:08:17 梁老师 334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会议的安排部署,提升农民合作社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把我省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经研究,11月5日-10日分两期在成都举办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理事长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农民合作社发展形势与任务、农民合作社规范与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财政扶持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等。

二、培训对象

四川省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理事长或管理人员1,已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专题培训的省级示范社可不参加本次培训各市(州)带队辅导员1人,共计621人。

三、培训时间

培训分为两期,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眉山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参加第一期,其余市(州)参加第二期

第一期:2020115-75下午14:30-18:00报到,6-7日培训;

第二期:2020118-108日下午14:30-18:00报到,9-10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成都天邑国际酒店(成都市武侯区双楠碧云路118号)。

五、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和培训期间食宿费由我厅承担,往返交通费学员自理。

六、相关要求

(一)这次培训班将颁发省级示范社标牌,请各市(州)于112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将参训人员名单发送至报名邮箱,并通知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参训。

(二)参训人员酒店前台报到,不要超员超员食宿自理。请参训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室内培训要求全程佩戴。

(三)参会人员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履行请假手续或安排其他人员参训,请各市(州)做好核查工作。

 

联系人:肖慧玲,黄洁

联系电话:028-85505615

邮箱地址:386482579@qq.com

 

附件:1.参训人员报名表(回执)

      2.天邑国际酒店乘车路线

 

 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理事长专题培训的通知_0.jpg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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