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补短板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号)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就建立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和意义
立足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建立县(市、区)、市(州)、省三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重大项目储备库,提高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及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工程等重大工作举措的针对性、精准性、时效性,更加有效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推动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进程,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建设重点和内容
(一)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菜篮子”工程建设,综合考虑生鲜农产品消费需求、产地集散等因素,在重点大中城市选择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集散市场,开展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连接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形成农产品进城冷链物流中心。重点建设冷藏保鲜库、中央厨房及净菜加工生产设施,购置冷藏运输车等,对现有仓储保鲜保活设施设备进行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有需要的市场建设冷藏保鲜气调冷库,配置封闭式站台的低温库和具有恒定温湿度的冷库,支持冷链设备、保鲜工艺、智能信息和供应链集成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冷产、冷储、冷运、冷销数据保障的安全和温控双追溯监控体系。
(二)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围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生鲜农产品主产区,择优选择一批生鲜农产品生产大县,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融通形成县、乡、村三级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加强冷藏冷冻保鲜、速冻设备、自动化分拣、清洗和加工包装设备等冷链物流装备建设,推进传统产地批发市场冷链装备与设施的升级改造,支持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建设。采用保鲜加工和冷链运输技术、长短途安全保活保鲜运输技术和单元化载具等,应用新型蓄冷材料和先进的节能蓄能设备,不断提高冷链物流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乡镇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生鲜农产品主产区,选择一批重点乡镇建设田间地头市场,配备农产品预冷、清选分级、分拣包装、保鲜、初加工、冷藏冷冻及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建设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绿色高效的仓储保鲜设施,推进商品化包装与物流保鲜包装一体化,采用移动式快速预冷设备。建设与“电子商务”“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等新兴业态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设备。
(四)村级仓储保鲜设施。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生鲜农产品主产区,选择一批重点村,原则上重点倾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村级仓储保鲜保活设施建设,辐射带动周边村。支持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等商品化设施设备,建设仓储保鲜设施,从源头解决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市(州)要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在严格审核筛选的基础上,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的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本级项目储备库,按要求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规划引领,有效衔接。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把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十四五”工作谋划、重大任务目标落实有效对接,争取把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范围;要与2019年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需求调查和2020年省级财政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项目库(项目培育)有机衔接。结合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认真组织新编、修编形成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投资规划,作为组织实施项目储备库建设的基本依据。
(三)充分论证,精准谋划。各地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规划,主动谋划一批基础条件成熟,实施影响力大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工程项目。要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品牌、兴产业、惠民生,聚焦生鲜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问题,以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突出乡镇和中心村。要督促县(市、区)务必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环评等前期工作,提高入库项目质量。要创新项目设计储备机制,立足地方实际、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论证项目。在设计项目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需要和意愿,充分考虑金融和社会资本关切,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附件:1.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补短板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表
2.储备项目建议书提纲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7日